岳塘新聞網12月9日訊(通訊員:劉倩)陌生的三人一同行駛在道路上,卻因避讓車輛而相遇,這是緣分讓他們相遇,沖動卻讓兩人受到法律的制裁。近日,岳塘區(qū)法院審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,兩名被告人就因沖動獲刑。
2019年3月15日20時許,被害人劉某騎摩托車行駛至岳塘區(qū)建設南路奧特萊斯店輔道上時,遇被告人賴某新駕駛電動車搭乘馮某華同向行駛,馮某華與劉某因車輛避讓問題發(fā)生口角,被告人賴某新與馮某華將被害人劉某的摩托車逼停,馮某華下車與劉某進行理論,雙方發(fā)生推搡。賴某新看見兩人發(fā)生沖突后便停下電動車與馮某華一起對劉某身體多處部位進行毆打,直至劉某求饒后收手,并騎電動車逃離現場。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,被害人劉某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。
案發(fā)后,被告人馮某華的家屬賠償被害人劉某各項損失共計20萬元,劉某對馮某華表示諒解。被告人賴某新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馮某華,被告人賴某新、馮某華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法院審理認為,兩名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,致人輕傷,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兩人均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,依法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,根據兩人到案后的實際情況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相關條款的規(guī)定,對兩人分別作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、拘役六個月,緩刑一年的處罰。
法官說法:在道路上行駛,難免會遇到擁堵或者小摩擦的情況發(fā)生,作為成年人,要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,理性處理問題,遇事不要沖動,沖動的后果勢必會兩敗俱傷,嚴重者將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責編:admin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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